12月3日
南昌市教育局發布
《南昌市校外培訓機構治理
“學科類培訓機構壓減攻堅
”專項行動實施方案》
一起來看看具體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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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明確指出
從現在起到12月底前,未建立資金監管的培訓機構暫停收費,學科類培訓機構未辦理“營轉非”的停止教學行為。
嚴禁超前超期預收費,不得一次性收取或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個課時的費用、不得收取公示項目和標準外的其他費用。
嚴厲打擊學科類培訓無證辦學、未經審批一證多址辦學,以“家政服務”“眾籌私教”等名義進行“一對一”“一對多”等隱形變異培訓,以及不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違規開展培訓等行為。
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、推薦或引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;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、家長等組織的有償補課;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、參股校外培訓機構;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介紹學生或提供學生信息。對在職教師違規補課的,倒查所在學校責任。
對專項治理和日常巡查過程中,發現學生參加非法培訓的,屬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生名單通報到各學校,并按學生人數相應扣減學校督導評估成績,情況嚴重的取消學校年度各項評優評先資格。
市督查組采取“不發通知、不打招呼、不聽匯報、不用陪同接待、直奔基層、直插現場”方式進行明察暗訪。